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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204.5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9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2元,共计募集资金38,66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30.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333.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63.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7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3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17年8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204.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本次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0,204.5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320号)。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正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川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正川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0,204.50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204.5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0,204.50万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320号);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