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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怪了!年货内外包装的日期不一样

马上要到春节了,于洪区一家公司的采购员王女士遇到了一个难心事。

  本来是一件好事,王女士给公司职工订购新年福利,价值1万多元的196件“露露”,交完了货款打开了外包装准备分发时,问题来了:内包装与外包装的日期不一样。

  王女士联系送货人,没想到送货人消失,接着联系介绍人(帮助购买产品的一家超市),介绍人称:“我只是给你提供买货信息,钱也没给我,我也没办法啊。”随后,王女士又联系厂家,厂家表示:“你说不出从哪个销售商买的产品,我怎么帮你啊?”

  通过中间商买年货

  王女士的公司位于于洪区洪汇路,几天前公司领导交给她一个任务,为单位职工订购新年福利,总价在1万左右就可以。

  王女士找到了在铁西一家超市工作的朋友,希望朋友帮她推荐买些可靠的新年福利。朋友推荐她购买“露露”,并将一个销售“露露”的男销售员的联系方式给了王女士。

  王女士联系上了这位销售员。记者通过王女士提供的单位监控录像,看到了一个男子来回搬运“露露”货物和收钱的场景。

  发现年货内外包装日期不一致

  王女士收到年货后,打开外包装准备分发给单位职工。外包装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可是内包装的生产日期却是2016年。产品的保质期是18个月,如果按照内包装2016年计算,产品的到期日期是2017年3月。

  王女士马上联系送货员,可是送货员的电话打不通了,微信也被拉黑。

  王女士对记者说:“我们只有送货员的电话和他的微信,他叫什么名不清楚,送货后我也忘记让他写个收条了。”

  维权:证据不够,调查起来有困难

  王女士拿着内外包装日期不一致的产品找到了中间商铁西某超市的朋友。这个朋友马上给这个送货员打电话,同样是打不通。中间商说:“我只是给你提供买货信息,钱也没给我,我也没办法啊。”

  王女士说:“我们企业所在辖区派出所表示,这个事件是商品买卖行为,属于问题产品,应该属于工商部门监管。”

  目前,王女士已将此事反映给铁西区工商部门和于洪区工商部门。

  “露露”厂家沈阳办事处:我们愿意帮助王女士


记者联系上了 “露露”厂家沈阳办事处王经理。王经理说:“这个事情我们已经了解了,但是消费者王女士说不出她从哪个沈阳销售商买的产品,我们的销售商有上百家,而且经销商下面还有很多销售点,我们无法调查。我们派人到现场看到了这批产品,产品确实是我们的,但是产品的外包装进行涂改,修改了生产日期,这是违法行为。王女士提供不出进货渠道,我们查找起来非常困难。

  王经理说,希望王女士将此事反映给工商部门,把送货人找到,他们配合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

  最后,王经理提出了两个补救方案,由于产品的保质期快到了,虽然不是他们的责任,但是他们愿意帮助消费者减少损失,可以给王女士提供一些赠品,或者是厂家采取特价促销的方式把产品卖出去,把损失降到最低。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慧琼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事件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主体不明确,就是不知道是从谁的手里买到的产品。所以消费者购买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张女士说:“最好从厂家购买,购买时要看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检验报告,并要发票。也可以从超市购买,购买时要看营业执照、食品安全销售许可证,同样要产品的发票、小票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