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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呼吁对快递包装袋执行"限塑令" 明确监管职责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受记者采访

西部网讯(特派北京记者 李媛)“当前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完善细化‘限塑令’,在实践层面上增强其执行力、强制力。”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提案里呼吁,遏制“白色污染”应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发挥全社会合力解决好限塑问题。

“限塑令”缺乏足够的配套制度和奖惩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发布,简称为“限塑令”。巩富文调研发现,“限塑令”缺乏足够的配套制度和惩罚手段,对减少生产和使用者缺少相应的奖励。

巩富文分析,“限塑令”根据当时消费领域包装制品的情况,仅仅针对塑料购物袋进行限制。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发展,我国消费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塑料餐盒、塑料胶带、塑料包装袋的消耗量迅速上升。这些行业产生的"塑料垃圾"激增,在部分地方甚至已经超过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传统商品零售市场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

“解决新行业产生‘塑料垃圾'过多过滥问题已刻不容缓,应尽快将快递包装袋、塑料餐盒等纳入“限塑令”的限制范围,防止造成监管盲区。”巩富文说。

委员建议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执法不力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是导致“限塑令”没有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巩富文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质检部门应当对生产不符合环保标准塑料袋的行为进行监管;工商部门、环保部门要对违规销售、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进行查处。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监管的连续性和力度。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巩富文提出,可通过政府补贴,在超市等地对使用环保袋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这样可能会鼓励更多人养成随身携“袋”的好习惯。同时,未来的限塑,应当建立起一个从塑料袋生产、销售到回收的完整生态链,而不仅仅是在消费端加收费用。

巩富文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持开放、鼓励的态度,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发挥全社会合力解决好限塑问题,共同推进遏制“白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