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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一黑恶势力覆灭,垄断当地包装市场18年,持枪打伤多人!

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3日发布案件消息,告人黄某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起诉书!


被告人黄某,男性,1968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个体户,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1日被逮捕。1997年因犯绑架罪被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2年释放。

被告人王某航,男性,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打工,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1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陈某家,男性,1983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 2017年7月1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张某生,男性,1982年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村*号,打工,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1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王某聪,男性,1990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打工,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1日被逮捕。2008年7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1月1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王某帅,男性,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打工,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1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陈某统,男性,1974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7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5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文某敬,男性,1974年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徐闻县*镇*村*号,打工,因本案于2018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26日被逮捕。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制作枪支罪被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3年决定执行20年,2011年3月20日减刑释放。

被告人黄某界,男性,1970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徐闻县*镇*村*号,打工,因本案于2017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9月1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文某见,男性,1998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7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8月5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黄某箭,男性,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1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黄某,男性,1965年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8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26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文某伟,男性,1996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7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8月5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杨某值,男,1981年出生,出生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身份证号码是*,已婚,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家住徐闻县*镇*小区*栋*房。因本案于2017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1日被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张某瑜,男性,1965年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徐闻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7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无前科。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2年年初,被告人黄某刑满释放后,在下洋镇合伙经营包装辣椒的竹箩筐生意。黄某为了在下洋镇推销其经营的竹箩筐,先后召集了被告人王某航、陈某家、陈某统、黄某界、张某生和文某涛(在逃)、张某方(在逃)充当打手,开始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打砸等方式控制下洋镇竹箩筐销售生意。2005年开始,由于下洋镇的香蕉、辣椒等农产品全部改为使用纸箱进行包装,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黄某在下洋镇墩尾村成立了*纸箱销售部,开始经营纸箱销售生意。为了进一步拉拢其手下,黄某将其纸箱经营中的部分股份分给被告人王某航、张某生、陈某家、陈某统、黄某界、王某聪、王某帅、文某敬以及黄某燕(在逃)、张某方(在逃)、文某涛(在逃)等人,利用合股的关系将上述人员吸收到其组织中,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团伙结构。该团伙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则:一是成员要听黄某的指挥,积极听从组织的安排去大胆做事;二是团伙成员只有经黄某同意才能使用枪支;三是做事要保密,以免被公安机关发觉;四是组织成员不准吸毒以免影响做事,一旦发现组织成员有吸毒则立即开除待戒毒后再重新吸收;五是团伙兄弟之间做事要老实,不能自私。

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自2003年起黄某还纠集王某航、黄某、夏某郭(另案处理)、文某威(另案处理)在下洋镇各个村开展雷歌戏时到戏场设立“鱼虾蟹”赌场,2010年起,黄某又与王某航、张某生、杨某值、黄某界合股,租用被告人张某瑜的楼房开设“牌九”、麻将赌场,以此大肆收敛资金。2013年间黄某又在*村成立了*化肥销售部,并安排被告人黄某箭主要负责该部分的销售经营,随后又利用下洋镇政府干部文某腾(另案处理)的保护,被告人黄某和文某腾一起合股经营*环保砖厂,通过化肥和砖厂的生产经营积累更多的资金。从2002年开始到2017年期间,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黄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航、张某生、陈某家、陈某统、文某敬、王某聪、王某帅为主要骨干成员,被告人黄某箭、黄某、黄某界、文某见、文某伟、杨某值、张某瑜为一般成员,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黄某组织),该组织为了垄断下洋镇竹箩筐和纸箱市场,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放火、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黄某组织还肆意在下洋镇对群众寻衅滋事、随意毁坏群众财物以及开设赌场。“哥娘海”的组织恶名在徐闻县下洋镇范围内对一般群众形成了强力的威慑和控制心理,当地群众及外来收购辣椒、香蕉的商人敢怒不敢言,黄某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强迫交易罪:

自2003年以来,黄某为牟取暴利,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垄断控制徐闻县下洋镇包装辣椒用的竹箩筐和包装辣椒、香蕉用的纸箱销售市场近十四年时间之久。黄某先后将部分股份分给组织成员王某航、张某生、陈某家、陈某统、黄某界、王某聪、王某帅、文某敬、文某涛(在逃)、黄某术(在逃)等人,并强行按照单价高于市面正常价格1-2元左右将竹箩筐、纸箱推销给下洋镇各个收购点老板,使上述成员都可以从中攫取了经济利益。在垄断竹箩筐、纸箱销售市场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商户没有向黄某组织购买竹箩筐或者纸箱,黄某就指示该组织成员到商户的收购点进行威胁、打砸,导致商户因受到暴力胁迫而不得不购买竹箩筐或者纸箱,通过这些暴力手段,黄某组织垄断了下洋镇的竹箩筐和纸箱交易,在下洋镇收购农产品的其他商户即使没有受到黄某的威胁,但迫于其在下洋镇的影响力都不得不向黄某购买纸箱。具体事实如下:

1.2002年12月15日,被害人林某、戴某连去到徐闻县下洋镇*村的李某明处收购辣椒,被告人陈某统和张某方去到该收购点,要求林某必须要向他们购买竹箩筐,当时林某等人因为自己有自带的竹箩筐使用而拒绝向陈某统、张某方购买辣椒。二人遂威胁林某等人称“如果不向其购买竹箩筐以后就不用做生意了”,而林某等人则没有理会,继续在收购点收购农产品。到了下午18时许,林某雇佣了车牌号为赣*的运货车为其运送果菜,当车辆行至曲界镇三河村路段时,张某方和陈某统则驾驶摩托车向货车迎面驶来,并向货车的前挡风玻璃投掷石块,导致车辆挡风玻璃破裂,坐在车内的陈某坤也被石头砸中当场昏迷。经法医鉴定,陈某坤的伤情为轻微伤。

2.被害人黄某京因为没有向黄某购买竹箩筐和纸箱而受到黄某组织的多次骚扰。2004年期间的一天,被告人王某航、陈某统发现下洋镇后村黄某京的收购点使用了外地老板自己带来的竹箩筐遂告知黄某,黄某指示二人去恐吓黄某京,二人去到黄黄某京的收购点后,先用语言威胁、恐吓黄积极必须向黄某购买纸箱,黄某京与其进行争辩的时候,二人遂踢翻黄某京店内的竹箩筐后离开现场。2006年11月底,黄某京又因为一段时间没有向黄某组织购买纸箱,其运输辣椒的货车在行驶到下洋镇*村附近,被两名驾驶摩托车的男青年向其货车投掷火种而导致货车上的400个纸箱被烧毁。2007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界和黄某燕驾驶摩托车去到黄某京的收购点,踩踏黄某京收购点的纸箱,砸坏收购点内的磅秤,当梁某钻上前阻挡时,被二人用纸箱砸伤。黄某京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将黄某界和黄某燕带走,当天晚上,黄某又指使他人威胁黄某京与黄某界等人和解,黄某京害怕,只能接受黄某界1000元的赔偿。黄某京由于多次受到黄某集团的骚扰,遂不得不向黄某组织购买竹箩筐和纸箱。

3.由于黄某组织垄断了下洋镇的纸箱销售,黄某春在下洋镇收购辣椒时均是向黄某购买纸箱用于包装,2009年11月的一天,黄某春的客户因嫌黄某提供的纸箱价格太高,在前往黄某春收购点装货时,就私自从徐闻县城拉一些纸箱过来,被王某航等人巡查路面时发觉,后王某航就带领7、8名男青年到黄某春档口内,踩踏烂几筐辣椒,并打砸烂档口内的磅秤。黄某春报警后,派出所将王某航抓走,黄某就出面恐吓黄某春,后黄某春被逼接受黄某赔偿500元而调解处理。

4.2005年至2006年期间,李某明因其收购点多次受到黄某组织的骚扰而不得不向黄某购买纸箱。2005年的一天,李某明因其客户在收购辣椒时使用了自带的纸箱而被王某航、张某方发现,二人遂踩踏李某明收购点的纸箱并威胁李某明以后小心一点。第二天,李某明雇佣货车运载辣椒时,当货车行至*村附近时被两名蒙面男子透支石块砸坏挡风玻璃。在2005年期间,陈某统、张某方、文某涛还曾到李某明的收购点打砸。2006年李某明将收购点搬到下洋镇北运菜市场中经营时,王某航、陈某统、张某方、文某涛等人也多次去到其档口打砸,威胁李某明必须购买黄某的纸箱。

5. 2014年农历12月,黄某因得知张某锐没有向其购买纸箱,遂指示张某生和王某航去威胁张某锐。过了几天,王某航去到张某锐的收购点,威胁张某锐必须向其组织购买纸箱。当时张某锐没有答应,过了几天张某锐放置在收购点的100多个纸箱就被人放火焚烧。

6. 2015年12月初,被告人王某航多次打电话给林则用,要求其必须向黄某购买纸箱,遭到林某用的拒绝后,王某航遂将这一情况告知黄某。2015年12月15日和12月18日,林某用的收购点两次遭到他人放火焚烧,而林某用在此事后遂向黄某组织购买纸箱,则再没有发生放火事件。

7.2006年年底至2010年期间,下洋镇政府设立了“下洋北调蔬菜贸易市场”,主要租给商户集中收购青椒,黄某春、黄某托、杨某永、李某明、林延某击等商户均在市场内设立了收购点,但是在经营的过程中,若发现商户使用老板自带的竹箩筐或者纸箱,黄某组织成员就会到该商户的收购点进行威胁或者打砸。2008年12月27日,李某寿自带竹箩筐到黄明托的收购点收购辣椒并将2200个竹箩筐存放在黄明托的收购点,但当晚就被人放火焚烧。至最终商户因不堪遭受滋扰而搬离市场,导致该市场无法继续经营而倒闭。

(三)放火罪

2015年期间,被害人黄某春、黄某托、黄某梅兄妹共同在下洋镇加油站旁边一栋一层楼高的住宅楼下合伙经营收购辣椒,并在该楼房门前与邻居邱某平的楼房紧挨着宅基地中搭起一个大铁棚作为收购点的门面和堆放纸箱使用。在经营过程中,由于黄某春、杨某永等人嫌黄某所提供的纸箱价格太高而没有购买黄某的纸箱,后经过黄某组织成员王某航、陈某家等人多次前往档口使用语言恐吓无效后,黄某召集组织成员要求他们通过烧毁黄某春店铺以警告黄某春。2015年12月18日零时许,黄某术(在逃)按照黄某的指示,带领被告人王某聪、文某见二人驾驶摩托车去到黄某春、杨某永的档口内,黄某术、王某聪、文某见三人先将杨某永、邱某平楼房的门窗及档口内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砸烂,在离开时黄某术就放火将档口内的纸箱、摩托车等全部烧掉。着火后,由于当时风很大,火势特别旺,惊醒了邻居邱某平一家人,邱某平丈夫郑某贤立即打电话报告给杨某永、黄某美夫妇,后在杨某永、黄某春、黄某托等多人的及时赶到并极力扑救下,才将大火扑灭。后经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杨某永、黄某春被烧毁的档口损失为7270元。

(四)故意伤害罪:

1.2004年12月6日上午,被害人文某东与邓某丘、郑某大等人在没有让股给黄某并未经黄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下洋镇圩区市场附近开设赌场,黄某发觉后,就亲自带领组织成员王某航、陈某家、陈某统、张敬*、张某方等人前往殴打文某东,张某方持长木凳板将文某东右手臂殴打致骨折,同时,黄某、王某航、陈某统、张敬*等人也围殴文某东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文某东被打昏迷后,黄某等人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文某东被人打伤头部,同时右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2008年10至11月份左右的时间,被害人柯某与朋友合伙在下洋镇经营装辣椒用的竹箩筐和纸箱生意,2009年1月5日下午,黄某不满柯某与其竞争纸箱生意,遂指示陈某统、王某航等人去教训柯某。2009年1月6日凌晨4时许,王某航从纸箱销售部内拿出一支猎枪,与陈某家、文某涛、蔡某将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下洋食品站,并用风衣、帽子将面部蒙起来以免被人发现。当他们到达食品站大门口时,王某航、文某涛、蔡某将等人就骑着两辆摩托车在门口外面看风接应,陈某统持猎枪进入宰猪场内,在靠近柯某有4、5米远的地方对准正在宰猪的柯某右大腿开了一枪。打伤柯某后陈某统就立即持枪向大门口外逃走,坐上摩托车与王某航等人分头逃走。后经法医鉴定,柯某的右大腿被枪击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五)寻衅滋事罪

1.2004年,被告人黄某委托黄某光为代理其销售一车“*牌”化肥,黄某光答应后遂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同时销售黄某的“*牌”化肥和自己代理的“*牌”化肥,由于农民反映“*牌”化肥的质量不好,黄某光在销售完这车“*牌”化肥后就拒绝再帮黄某代理。黄某因此而在9月的一天上午,去到黄某光的店铺门口,用拳头殴打黄某光。黄某光被打后,因害怕会继续受到黄某的报复,遂不敢再经营化肥。

2、2011年3月10日15时许,被害人黄某奖在下洋镇*村王某星家中吃年例时,被王某帅、文某涛持啤酒瓶殴打致头部流血,随后王某帅、文某涛便离开现场。黄某奖被打后回到家中。黄某奖的哥哥黄某义、黄某穆二人看到黄某奖受伤,便一起乘坐叶某金的小车准备去徐闻县城。当车辆行至*村村口时,与黄某、文某涛、王某航、王某帅、张某生、黄某术等人相遇,双方遂发生冲突进而相互斗殴,双方相互打斗了一段时间后,才被村民劝开。经法医鉴定,黄某穆的左肘关节后侧见3.5CM缝合创口,损伤程度未达轻伤。黄某义的左侧外腹部见皮下出血,右下肢末端见1.4CM创口,损伤程度未达轻伤。黄某奖左眉外侧见1.4CM挫裂创口,损伤程度未达轻伤。文某涛的下颌底见1CM缝合创口、右侧中腹部见皮挫伤,损伤程度未达轻伤。

3. 2015年4月,黄某、黄某箭经营的*化肥经营部被人打砸了门窗,黄某怀疑是谭某盈所谓,遂指示其组织成员伺机报复谭某盈。2015年农历4月15日在下洋镇*村逢公诞日时,谭某盈去王某威家中喝酒,正好被黄某术以及被告人陈某家、王某聪、王某帅等人发觉,后黄某术、陈某家、王某聪、王某帅等人就纠集王道野、文某环等十多人到王某威家中,将正在喝酒的谭某盈拉出到大门口外殴打,致使谭某盈头部受伤流血,后因群众阻拦,谭某盈才得以逃离现场。过了一会,黄某箭因听闻有人打架而来到王某威家中,王某怀因误会黄某箭是与黄某术等人是一伙的,遂动手将黄某箭推开。黄某箭与王某怀等人因此又发生斗殴,王某怀、王某有、王某威动手殴打黄某箭,而黄某箭也还手打伤王某有等人。经法医鉴定,王某有被人打伤脸部等处,右眉内侧戳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黄某箭的头部头皮挫伤及体表挫伤面积超15平方厘米,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

1.2015年12月1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聪、陈某家伙同黄某术驾驶车牌号码为粤*小汽车来到下洋镇*村,三人持枪将王某怀的家宅大门打坏。经鉴定,王某怀大门被损坏的修复工料费为800元。

2.2016年1月30日,王某聪邀请陈某家、黄某术、王某帅、文某见、文某柏等人到其家喝酒庆祝他父亲的生日,一会儿后,黄某术吃饱饭就离开了,剩下王某聪与陈某家、王某帅、文某见、文某柏等人继续喝酒,约15时许,王某聪接到文某环的电话称,他在锦和镇*圩遇到谭某盈,谭某盈想报复打他。王某聪接完电话后,就将情况告诉给黄某术,一会儿黄某术驾驶黄某的粤*江淮商务车装着钢管、斧头等凶器来到王某聪家与王某聪等人会合后,黄某术就与王某聪、陈某家、王某帅、文某见等人一起驾驶江淮商务车和一辆的士头车往*圩赶去与文某环会合。到达外*圩后,由于找不到谭某盈,文某环提议去下洋镇*村谭某盈的家找人,众人同意。16时许,黄某术、文某环、王某聪、陈某家、王某帅、文某见等人去到谭某盈家门外,由于没有找到谭某盈,遂用斧头、钢管等凶器打砸谭某盈家的大门。后经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谭某盈家大门修复工料费为800元。

3. 2016年2月4日晚上,黄某在*村住宅的门窗被人打砸,黄某怀疑此事是张某通指使人所为,于是黄某就立即指挥黄某术、陈某家、王某聪、王某帅等人寻找张某通进行报复。黄某术、陈某家等人当时在徐闻县喝酒,遂约定在徐闻县城*市场*里唐某威的干洗档口内集合。黄某术、陈某家、王某聪、王某帅、文某见、文某伟等人在唐某威档口内商量决定要打砸张某通的小汽车以报复。5日凌晨3时许,黄某术、陈某家、文某见、文某伟等人在踩点确定张某通的小汽车停放在徐闻县*局门口道路边后,遂驾驶黄某的粤*商务小汽车去到现场,使用放在车上的铁管、斧头等工具将张某通车牌号码为粤*的轩逸小轿车车身和玻璃镜等部位打烂。在打砸的过程中,陈某家的手被玻璃割伤并在现场遗留下血迹。经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通被毁坏的小汽车被损坏的修复价格为12098元。经提取陈某家的血样与在张某通小轿车上的血迹进行比对,证实了两者的STR分型相同。

(七)开设赌场罪

2010年年初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黄某、王某航、张某生、黄某界、杨某值一起合股,以月租800元租赁被告人张某瑜位于下洋镇*区住宅一楼开设赌场,以开麻雀馆、“牌九”、“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营利。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指示其组织成员实施强迫多人购买商品,放火烧毁公民财物,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并致使二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受轻微伤、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且被告人黄某在刑满释放之后未满五年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某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实施强迫多人购买商品,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并致使二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受轻微伤、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生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强迫多人购买商品,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受轻微伤、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陈某家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强迫多人购买商品,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陈某统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强迫多人购买商品,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并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文某敬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多人购买商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且被告人文某敬在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黄某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多人购买商品,并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多人购买商品,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及公安共安全,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且被告人王某聪在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某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多人购买商品,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二人以上轻微伤,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文某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放火烧毁公民财物危及公共安全,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黄某箭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管理资金产业,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使二人以上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管理资金产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文某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杨某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