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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包装的月饼礼盒上没有标签,商家要十倍赔偿吗?

2023年最后一个长假

中秋+国庆双节来临

少不了我们的主角——月饼


(图片来源网络)

近期各大商超都陆续上架了各式各样的月饼,为了营造节日气氛、提高销量,不少店家还对月饼进行了二次包装。月饼礼盒标签该如何标注,才能做到既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又能保护经营者权益?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网络)

2022年中秋节前期,赵某在某超市购买8盒月饼,该月饼采用礼盒包装,礼盒外部没有食品标签。赵某购买后以超市销售的月饼礼盒外部没有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一赔十。超市认为其销售的是散装月饼,月饼礼盒内部每块月饼为独立包装并附有食品标签,标签中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内容齐全,超市从生产厂家购入后用礼盒包装。对月饼进行二次包装是为了美观和方便顾客携带,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不适用十倍赔偿。

裁判理由及结果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经营者对食品进行二次包装未加贴食品标签标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要从该行为是否影响食品安全以及是否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本案中,涉案礼盒月饼外部虽未加贴食品标签标示,但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一,涉案月饼礼盒外部未加贴食品标签并不影响食品安全。涉案礼盒内月饼系某食品厂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过合法许可;其次,礼盒内每块月饼均为独立包装,且包装外部均明确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信息,食品标签内容齐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再次,超市购入后,虽自行称重后用礼盒进行二次包装,但并未改变每块月饼的体积和质量,也未改变月饼的物理或化学性质,该月饼礼盒作用更多是为了美观和便于携带,故涉案月饼礼盒外部未加贴食品标签并不影响食品安全。

第二,涉案月饼礼盒外包装未加贴食品标签并未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食品标签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对被标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等内容进行清晰、准确地描述,从而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相关信息,进而帮助消费者进行选择,其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本案中,超市购进的月饼标签内容齐全,其虽用礼盒进行二次包装,但该月饼礼盒并非属于密封状态,消费者能够开启识别,赵某开启后即可看到礼盒内部月饼标签信息,故涉案月饼礼盒外包装虽未加贴食品标签,但并未损害赵某的知情权,亦不会对赵某造成误导。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赵某要求超市承担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秋将至,月饼礼盒将大量涌入消费市场,法官提醒经营者用礼盒对月饼进行二次包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拒绝对月饼进行过度包装。月饼过度包装不仅增加消费者的采购成本,而且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50—2021)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诚信经营,简约包装。

第二,月饼礼盒分为内外多层包装时,标签标注位置及信息应不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11条规定,若外包装物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够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部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因此,当食品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内包装物标签时,生产经营者可不在外包装重复标示。而如何判断外包装是否易于开启识别,应从食品外包装是否属于密封状态进行判断,即外包装开启后是否破坏后续整体销售。消费者在开启识别相关标示内容时无需破坏外包装物或开启后对食品整体销售不产生影响的,应认定为易于开启识别的情形。

文:赵迎娣、王紫旋

编辑:柯苏航

审核:黄亚非、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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